整治虚假违法广告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9-09-28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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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提高全民法治素养,山西省司法厅,山西省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山西省广播电视台经济资讯频道联合推出普法栏目《法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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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宣传手段层出不穷,宣传标语更是让人心动,“成功率最高”“全省唯一”“最优”“最佳”这些词语高频出现的同时却让消费者雾里看花,越看越糊涂,消费市场环境也因为这些宣传变得混乱,到底企业的这种宣传是否涉及虚假违法宣传,他们的这种行为又将面临怎么样的处罚?整治虚假宣传广告,刻不容缓。


      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发布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将根据情节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除了对广告主,《广告法》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到底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责任是如何划分的呢?


      惩戒不是目的,让相关广告发布主体真实合法发布广告,给消费者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才是我们的根本目的。其实广告是市场经济的润滑剂,也是商业营销和品牌建设的重要方式,只有按照广告相关法律法规诚信发布广告,只有这样,才能得到消费者的认可,让大家共同营造出一个真实合理的市场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