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果广告并非新媒体平台的专利

发布时间:2020-05-08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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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我的广告费有一半浪费了,但不知道是哪一半”,随着信息技术和大数据的深度应用,数字营销和精准营销的“一切皆可量化”仿佛让各大品牌主和广告人离这个问题的答案越来越近了。但不可忽视的是,近年来,品牌主开始质疑数字营销是否真的因为可量化而变得有效,抑或因更精准而可以节省预算。

数字时代下,传统广告还是数字营销?要品牌还是要效果?在关于广告的品效之争里,我们看到,广告的真正价值再次成为焦点。

1、效果广告并非互联网的专利

数字时代,品牌营销的效果转化可以更为清晰地进行量化。在效果营销越来越被广告主重视的形势下,很多人认为,效果营销是互联网的专利, 其实不然。效果广告不是互联网的专属,传统媒体虽然是以做品牌传播为主,但快消、药品、保健品等销售类广告在广播电视媒体上很有市场,电商的发展,可以使老年人一键下单,或者让子女下单等。广告主要转换思维,不要认为效果广告只有新媒体平台可以实现。

2、权威媒体的品牌传播让企业有更加持久的生命力

品牌在当下时代做效果广告是对的,但是要想有持久生命力的话,还是要做品牌广告,尤其是在公信力、权威性强的媒体上做品牌传播。此外,品牌还应用更加新颖的形式和内容与消费者进行沟通、连接。媒体和广告公司应该保持原创优质内容的生产能力,深入洞察消费者媒体接触习惯的变化,广告行业还远未到达“夕阳”阶段,仍然有着很强的生命力。

3、可持续的原创优质内容是媒体和广告人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为客户服务、创造价值、提升品牌力,永远不会过时,这和品牌注重效果营销是不谋而合的,“品效合一” 决不是一个伪命题。现在品牌卖产品的渠道和投放广告的平台越来越融合, 连接更为紧密。广告人要研究消费者在哪里,以及他们消费渠道的改变。

并非所有的广告营销都可以量化,技术是把双刃剑。媒体和广告人的核心竞争力永远是可持续的原创优质内容,在客户和消费者接触最紧密的地方进行布局和研究,掌握制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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