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告协会举办互联网广告合规自律论坛

发布时间:2019-12-17浏览次数:0

微信图片_20191217112901.jpg


12月6日,中国广告协会在首都经贸大学举办了互联网广告合规自律论坛,就电商直播、网络节目中的品牌植入等形式是否应界定为互联网广告,互联网广告跳转落地页审查责任,互联网广告发布者主体的认定等热点议题进行研讨,倡导加强企业自律,明确各方责任,多方协同治理,推进互联网广告行业的社会共治。

中国广告协会副秘书长赵践出席会议并讲话。赵践表示,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是实现互联网广告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互联网广告的不断创新,电商直播、短视频植入广告等新形态逐渐兴起,对界定新环境下的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提出了新挑战。中国广告协会将积极为政府、企业和学界搭建沟通平台,推进各方就解决新形势下互联网广告领域的疑难法律问题深入交流和探索。
会上,专家们不仅针对互联网广告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充分研讨,还就正在修订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了建议。对外经贸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黄勇认为,应充分考虑到互联网广告市场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以遵循市场规律为原则,对互联网广告治理问题进行研究。中央财经大学文化与传播学院院长刘双舟介绍了《办法》修订的必要性,提出修订应以问题为导向,优先考虑行业发展,遵循科学修订原则,服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并针对互联网广告落地页、程序化购买广告的相关条款提出了具体建议。网规研究中心主任阿拉木斯、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中国社科院文化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员周辉分别从广告法和电子商务法的调整范围和监管方式、互联网广告的算法监管、互联网广告平台与监管部门责任划分等角度,对互联网广告的治理提出了建议。
腾讯、阿里、百度的代表分别介绍了电商直播兴起的原因以及发展趋势、程序化购买广告的商业模式,就落地页广告的主体审查责任、网络内容中植入广告信息的法律风险、互联网广告发布者的认定和责任边界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就此对《办法》的修订提出了建议和诉求。
来自学术研究机构、法律事务机构、互联网广告发布平台、相关企业的代表近百人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