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告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年会暨广告道德规范研讨会圆满召开
发布时间:2020-09-09浏览次数:0
9月3日,中国广告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年会暨广告道德规范研讨会在齐齐哈尔召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告监管司监督处副处长赵峻峰出席会议,并介绍了广告监管执法重点工作。中国广告协会会长张国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赵峻峰副处长介绍广告监管执法重点工作
张国华会长在讲话中指出,广告对公众的意识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重视广告道德问题,做负责任、有道德、有温度、有态度的广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希望各方能够通过此次研讨会充分交流探讨,传播广告道德的理念,形成对广告道德问题的共识,从而推动广告业更加健康地发展。
张国华会长讲话
中国广告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秘书长仇小莲代表法律咨询委员会做工作总结,回顾了法律咨询委员会2019年至2020年的主要工作,介绍了下一阶段的工作规划。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中国广告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常委、委员的议案》,增选王晓东为副主任,阿拉木斯为常务委员,徐峰、程艳为委员。为表彰原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食品药品技术监督所副主任白玉萍在中国广告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工作中的突出贡献,特授予白玉萍老师“中国广告协会特别贡献奖”。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中国广告协会开展的《广告道德领域相关问题研究》课题要求,会议就该议题进行了集中探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法律处郑楠、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监督部主任张德志、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总经理室监审部主任尹学东分别从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同地域和时代的广告特点等角度探讨了广告道德领域的相关问题。
会议就网络直播营销发展、监管以及自律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研讨。中央财经大学文化与传播学院院长刘双舟解读了中国广告协会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并提出广告行业发展将面临社会治理平台化、互联网空间化、广告交易化、生产方式直播化的趋势。中国广告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副主任王晓东认为,网络直播营销虽然具有明显的广告功能和特点,但该营销活动是一个集合体,不能完全等同于广告,这一观点得到了学界代表的普遍认可。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把直播平台划分为电商、内容、社交三种不同的模式,据此对网络直播营销各参与主体的法律地位和责任进行研讨,并分别就网络直播营销适用《广告法》、《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监管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提出通过事后个案监管和行业自律治理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建议。电子商务法律网首席专家阿拉木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广告研究所所长杨同庆,以网络直播营销的不确定性为出发点,从不同层面探讨了在发展中规范网络直播营销的治理理念。阿里巴巴集团法务部法务专家吴泽艾、北京巨量引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夏杰、腾讯公司腾讯研究院副院长杨乐和宝洁(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区法律总经理柴进等互联网平台和广告主企业的代表就网络直播营销的发展状况、平台治理经验等问题进行了分享。
会上,广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凌光介绍了中央党校为配合《行政处罚法》的修订完成的《广告行政处罚研究报告》。
来自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广告法律领域知名专家学者、中国广告协会部分会员单位以及各地广告监管部门代表等共100余人参会。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姚卿、飞鹤乳业集团副总裁卢光出席会议并致辞。会议由中国广告协会副秘书长、中国广告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主任赵践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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